《聯合報》報導教育部五月發文給地方教育局處,要求研議未來甄選國小校長時,將抽菸習慣納入遴選條件;花蓮縣教育處今年六月辦理國中小校長甄試時,已將此條款納入。
吳清基昨天在立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備詢時,遭朝野立委連番質疑。他鄭重澄清,抽菸是個人自由行為,教育部從來沒有規定要當校長不能抽菸;但現在高中以下校園全面禁菸,校長不宜在校園內或學生面前抽菸,否則可能違反《菸害防制法》。
衛生署菸害防制策進會去年十一月決議,建議教育部加強校園菸害防制,包括考量將「不吸菸」納入校長遴選資格的參考條件。教育部今年五月六日發文各縣市:「建議未來校長甄選時,研議將抽菸習慣納甄試簡章甄選條件,採漸進宣導方式,鼓勵有抽菸習慣的教師,如有參加校長甄選的生規規畫,宜將菸癮戒除,再參加校長甄選。」
吳清基澄清,五月發文給縣市政府,只是「建請、研議」,並沒有硬性規定抽菸者不能參加校長遴選。地方政府要將這項建議納入校長甄選中,還要透過座談、公聽會尋求到共識,才能執行。
吳清基表示,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統計,平均每六秒就有一人死於菸害,而在台灣,肺癌也是國人癌症死因的第一位;況且,老師身為教育人員,如果抽菸確實會帶給年輕學生不良的示範,教育部也才會提出這樣的建議,平面媒體指稱「癮君子不得當校長」的說法太過誇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