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
有的朋友感到欣慰,因為她曾經在捷運上哺餵一歲孩子母乳,而被乘客指正說「捷運上不能吃東西」;也有朋友感到憂心,認為過不了多久,就會有孩子在捷運上大啖零食、喝養樂多,然後讓捷運的乾淨受到影響。
我自己在家庭、以及運作自學團體、親子團體當中,都一再鼓勵自己和其他家長,不要落入「可以/不可以」的二分思維,而是從「常規」和「需要/想要」的角度,帶領孩子一起去思考。
我們之所以使用「常規」這個名詞,是為了和「規定」做區別。
我們定義的「常規」,是落實在日常生活中,並且對自己有好處(或沒壞處)、也對別人有好處(或沒壞處)的準則。
而我們定義的「規定」,則是由某一方(通常是在上位、或有權威者)所訂定的規矩,指的是對訂定者有好處(或沒壞處)、但對別人沒有好處的要求。
我們鼓勵每個家庭,都要建立屬於自己家庭的「常規」,包含了:時間常規、地點常規、物品常規⋯⋯等,而長期的常規運作,就會形塑出家庭文化與價值觀。
回到社會當中,人數是家庭的上萬倍,因此就會制定「法律」,在當中包含了我們談的「常規」類型、也包括了「規定」類型。
以台北捷運所依據的「大眾捷運法」第50條第1項第9款為例:「於大眾捷運系統禁止飲食區內飲食,嚼食口香糖或檳榔,或隨地吐痰 、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菸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 、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