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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2025年07月18日
發布於 2016年07月01日
呂秋遠:面對配偶不忠,怎麼自保才正確?
配偶出軌讓人憤怒,但在想透過法律「教訓對方」時,千萬要小心蒐證過程中,反讓自己踏入犯罪陷阱。

本文重點摘要
- 告通姦罪蒐證過程易觸法
- 離婚前,先規劃親權與財產
最近先生去洗澡的時候,開始隨身帶著手機,你注意到這一點,但他只是淡淡的回應你,「怕漏接了客戶的電話」。他在半夜的時候,還會對著手機傻笑,行程開始不固定的晚歸,偶爾碰觸到他的手機,就會緊張的搶回去。
有天,你終於發現了那些訊息,那些女人與他的不堪對話,裡面有許多他曾經對你說、多年前對你說、現在已不再說,以及從未對你說的甜言蜜語。憤怒與哀傷的念頭,在你的腦海中流竄,你希望他們可以得到教訓。因此,你決定要找律師提出通姦罪的告訴。
不過,我必須要提醒你,並不是訊息就可以證明所謂的通姦罪,或者說,外遇雖然包括通姦,但是外遇的類型很多,包括簡訊曖昧、牽手接吻,乃至於上床發生性關係,都是外遇。但是只有發生性關係成立通姦罪,也就是妨害家庭。其他的部分,都不構成刑事犯罪,只能請求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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