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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2022年03月16日
發布於 2020年07月22日
4年救濟957個家庭 《生產救濟條例》讓女人生產無後顧之憂
孕婦生產過程存在羊水栓塞、難產等或大或小的風險,也可能釀成醫療糾紛。2016年中央通過《生產救濟條例》,將生育過程的風險提高至國家負責的層次,使得醫療團隊及遭遇生產風險的家庭獲得慰藉,醫病關係也有所改

本文重點摘要
- 重視生育風險
作者:林靖軒
1994年一名婦人在馬偕醫院生產,結果因為胎兒肩難產,造成新生兒臂神經叢受損,小孩右手不能動,台北地方法院對這起醫療糾紛認定為無過失,這是醫療史上有名的「馬偕醫院肩難產案」。
「懷孕、生產的過程有不可避免的風險,如果不幸發生事故,產婦悲痛、醫生無奈,該怎麼辦?」提起推動《生產事故救濟條例》法案的初衷,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說,要說服各界「生產風險由國家承擔」一事並不容易。
《生產事故救濟條例》2016年立法院通過,是全球第一個以女性、產婦為主體推動的法案。最重要的立意精神在於將女性生產不僅是家庭的事,更視為國家公共利益,因此生產過程若有不可預期的風險,也應拉高層次由國家來負責。《生產事故救濟條例》明定,凡是在中華民國領土於生產過程中遭遇重大傷害,如產婦、胎兒死亡;生產造成新生兒中度以上身心障礙;生產過程為保全產婦生命進行子宮切除術者,皆適用該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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