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 2025年11月02日

發布於 2023年03月13日

單親補助資訊!單親補助如何申請?金額多少?各縣市的申請流程一次看懂

養育孩子長大是一條漫長而艱辛的路,當需要一個人挑起重擔、又有經濟上的顧慮時,不妨可以尋求政府的幫助,申請補助金來減輕負擔。親子天下整理了單親補助要如何申請、在哪裡申請的資訊,一併提供各縣市的申請管道。

單親補助如何申請?
圖片來源:親子天下

本文重點摘要

  • 單親補助是什麼?誰可以申請?
  • 特殊境遇家庭的定義
  • 補助的七大類型
  • 單親補助一個月多少錢?
  • 單親補助如何線上申請
  • 各縣市申請資訊整理
  • 其他救助管道資訊

單親補助是什麼?誰可以申請?

單親補助源自於內政部所頒布的《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這項條例最早在民國89年頒布施行,當時是為了幫助有特殊境遇的婦女而特別設置的,再經過幾年間不斷的增訂、修正後,現在使用的已是民國110年的版本,補助的對象也已不限於婦女:單親爸爸、隔代教養家庭、未婚懷孕者......等,只要符合特殊境遇家庭的定義範圍,都有機會可以申請。

特殊境遇家庭的定義

特殊境遇家庭定義

特殊境遇家庭的定義。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製圖:邱語萱

首先,申請人的家庭總收入經過全家人口平均分配後,需同時符合以下三種情形:

  1. 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2.5倍
  2. 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
  3. 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

而符合上述經濟狀況的條件後,還需具有下列其中一種身份:

  1. 65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個月以上。
  2. 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3. 家庭暴力受害。
  4. 未婚懷孕婦女,懷胎3個月以上至分娩2個月內。
  5. 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子女或祖父母扶養18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致不能工作。
  6. 配偶處1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1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7. 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評估因3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補助的七大類型

特殊境遇家庭補助

特殊境遇家庭八大補助申請條件。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製圖:邱語萱

特殊境遇家庭福利救助的措施分為七大類:

1. 緊急生活扶助

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1倍核發,每人每次以補助3個月為原則,以補助1次為限。

申請緊急生活補助,需在事發6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等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也可以請鄉(鎮、市、區)公所、社會福利機構協助,由他們幫忙轉介申請。

2. 子女生活津貼

補助15歲以下的子女,每一名子女或孫子女每月的補助,為當年度最低工資的10%

每年申請1次,初次申請者,可以隨時提出申請,但若有延長補助的需求,需於會計年度開始的前2個月提出。

3. 教育補助

補助子女或孫子女就讀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補助項目為學雜費的60%,但若已經領有其他法令之下性質相同的補助,就不得重複領取。

4. 傷病醫療補助

傷病醫療的補助,根據兩種身份類別,有不同的給付標準:

  • 申請人本人、6歲以上未滿18歲的子女或孫子女:如有需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新臺幣3萬元之部分,最高補助70%,每人每年最高的補助金額為新臺幣12萬元。
  • 未滿6歲的子女或孫子女:只要是有在健保特約之醫療院所接受門診、急診及住院診治者,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五條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2萬元。

申請傷病醫療補助,需於傷病發生後3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未滿6歲的子女或孫子女申請時,則需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醫療補助證後,逕赴保險人特約之醫療院所就診,並由醫療院所按月造冊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5. 兒童托育津貼

如有未滿6歲的子女或孫子女,可以優先進入公立托教機構就讀;子女或孫子女進入私立托教機構時,亦可以申請兒童托育津貼每人每月新臺幣1500元

申請兒童托育津貼,需在事發生6個月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

6. 法律訴訟補助

如有無力負擔訴訟費用的情況,可以申請法律訴訟補助,給付標準的最高金額以新臺幣5萬元為限。

申請法律訴訟補助,需在事發3個月內檢具相關證明、律師費用收據正本及訴訟或判決書影本各一份,向戶籍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申請。

7. 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申請身份需為成年人,其申請資格、程序、補助金額、名額、期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根據各時程的計畫或有所不同,詳細資訊可以參考勞動力發展署全球資訊網的公告。

單親補助一個月多少錢?

 單親家庭有什麼補助?單親家庭補助多少錢?單親補助金額怎麼算?每個類別的補助金額與方式都不同,各縣市政府資訊在下方一次幫你整理好!

單親家庭生活類別補助

  • 以緊急生活扶助來說,社會局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核發,並且以補助3個月為原則、同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已為臺北市低收入戶,或已申請低收入戶者,每人每次最多補助2個月。有15歲以下子女,每一名每個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的10分之1。
  • 以台北市為例,按今年(114年度)台北市公告之最低生活費用標準1倍核發,臺北市為20,379元,申請人則可領取子女津貼約2,038元。(各縣市補助資訊可參閱下方分類)

單親家庭子女教育補助

  • 教育補助:家中(孫)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與大專院校,得申請雜費減免60%。
  • 兒童托育津貼:符合資格者可優先獲准進入公立托教機構。若進入私立托教機構,每名子女可申請津貼1,500元。

單親家庭法律類別補助

  • 無力負擔訴訟費用之家暴受害者,可在事發6個月內提出相關證明、律師費用收據正本、訴訟判決書影本1份,向戶籍所在地的主關機關申請法律訴訟補助,最高可補助5萬元。
  • 民事、刑事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委任律師費用(含撰狀費)及撰狀費用得申請補助,聲請保護令、律師諮詢費用、法院訴訟及裁判費用不予補助。

單親家庭醫療類別補助

  • 當事人及其未滿18歲子女醫療費用如果超過3萬元,符合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之申請人,超過3萬部分補助金額最高70%,1年最高補助12萬元。未滿6歲子女醫療費用,最高補助12萬元。
  • 特別注意:義肢、義眼、義齒、配鏡、鑲牙、整容、病人運輸、指定醫師、特別護士、指定藥品材料費、掛號費、疾病預防、及非因疾病而施行預防之手術、節育結紮、住院期間之看護費、指定病房費及其他與醫療無直接相關之項目等不予補助。

單親家庭工作類別補助

申請人須年滿20歲、貸款人應為所創事業負責人,單親補助金額為100萬元,前3年不需負擔利息,第4年起需負擔年息1.5%。最新資訊以勞動力發展署全球資訊網的公告為主。

單親補助如何線上申請

目前單親家庭補助仍採現場申辦的形式,欲申請可事先至各縣市社會局網站下載申辦相關文件,文件備妥後,即可到戶籍地所在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有相關疑問可至社會局網站查詢,或於服務時間(每日8:00-22:00)直接撥打福利諮詢專線1957詢問。

各縣市申請資訊整理

臺北市

申辦補助資格

  1. 申請人戶籍需在台北市,滿足最近1年實際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2. 單親家庭每人每月未超過20,379元;或者家庭財產每人未達15萬元、不動產全戶不超過新臺幣795萬元。
  3. 符合欲申請津貼之條件。

申請文件
根據臺北市政府的公告,需由申請人本人、法定代理人或委託代理人準備及檢附下列文件至北市各社會福利中心、婦女暨家庭服務中心等提出申請:

  1. 申請表
  2. 全家人口戶籍資料
  3. 全家人口財稅資料
  4. 相關證明文件
  5. 領據
  6. 申請人本人郵局或市庫代理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存摺封面影本一份
  7. 委任書(委託代理人申請者始應檢附)

其他所需的資料,根據補助項目各有不同,建議在申請前先至網站查詢。

申請管道

可以在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的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專區下載申請表格、了解詳細的申請流程,也可市話直撥1999(非北市02-27208889)轉分機6969~6971,與承辦人員電話詢問。

各項補助多少?

  1. 緊急生活扶助
    • 按當年度臺北市公告之最低生活費用標準1倍核發,每人每次最多補助3個月。
    • 若本身為臺北市低收入戶,或已申請低收入戶者,每人每次最多補助2個月。
    • 同一事由以補助1次為限。
  2. 兒童托育津貼
    • 6歲以下子女可優先就讀公立托教機構。
    • 就讀私立幼托機構,每人每月補助新台幣1,500元。
  3. 子女生活津貼
    • 15歲以下的每名子女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之10%,統一於每月10日撥款。
    • 114年度每月補助2,859元。
  4. 子女教育補助
    • 高中職、大專院校學雜費減免60%。
  5. 法律訴訟補助
    • 因家暴受害提請離婚訴訟,或者因家暴離婚後的監護權相關問題委任律師,皆可提出申請。
    • 無力負擔訴訟費用之家暴受害者,訴訟費用最高可補助50,000元,若僅委任律師撰狀的話最高則補助10,000元。
    • 僅向律師諮詢並無委任律師訴訟者,不適用申請本項補助。
  6. 傷病醫療補助
    • 當事人及6-18歲的子女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若超過新臺幣3萬元,最高補助總額的70%,每人每年最高補助12萬元。未滿6歲子女醫療費用,最高補助12萬元。
    • 未滿6歲子女凡至門診、急診、住院診治之醫療費用,每人每年最高補助12萬元。
  7. 創業貸款補助
    • 向勞動部申請微型創業鳳凰貸款或向經濟部申請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者。
    • 單親補助金額為100萬元,貸款之前三年利息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全額補貼;第4年起,貸款人負擔年息超過1.5%時,利息差額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補貼,但年息低於1.5%時,由貸款人負擔實際全額利息。

新北市

申辦補助資格

  1. 設籍新北市家庭。
  2. 其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度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2.5倍,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
  3. 其不動產(房屋評定價值、土地公告現值)合併不超過650萬元且全家人口之存款本金.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金額不超過80萬元。
  4. 符合欲申請津貼之條件。

申請文件
根據新北市政府的公告,申請時應準備及檢附下列文件至戶籍地區區公所提出申請 :

  1. 申請表(緊急生活扶助申請表、法律訴訟補助申請表、子女生活津貼及傷病醫療補助申請表)
  2. 社會救助調查表
  3. 醫院診斷書、出生證明、死亡證明書、離婚協議書或其他足資證明各項情事之證明文件
  4. 健保卡正、反面影本
  5.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6. 繳費收據正本或註冊證明
  7. 律師委任狀
  8. 律師費用收據正本
  9. 訴訟或判決書影本各一份
  10. 郵局近一年內明細及封面影印本
  11. 領款收據
  12. 新北市政府辦理各項生活扶助切結書
  13. 新北市政府辦理各項生活扶助使用郵局追繳同意書
  14. 申請人身分證(查驗後歸還)
  15. 設籍本市配偶戶籍謄本(已結婚登記並載明外籍配偶國籍、姓名)
  16. 居留證影本(與本市市民辦理結婚登記之外籍配偶)
  17. 全戶戶籍謄本
  18. 全家人口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及綜合所得稅籍資料清單
  19. 學籍資料(需提供學校名稱,並限本市高中職以下、全國高中職、大專以上)

其他所需的資料,根據補助項目各有不同,建議在申請前先至網站查詢。

申請管道
可以在新北市政府的福利補助自己查專區下載申請表格、查看各項詳細說明,專區內還同時建有申辦地點地圖,可以快速搜尋附近最方便的申請單位,非常方便!

各項補助多少?

  1. 緊急生活扶助
    • 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1倍核發。
    • 每人每次最高補助3個月為原則,同1個案同一事由以補助1次為限。
  2. 法律訴訟補助
    • 因家暴受害提請離婚訴訟,或者因家暴離婚後的監護權相關問題委任律師,皆可提出申請。
    • 委任律師費用包含出庭費、撰狀費最高補助50,000元,若僅委任律師撰狀的話最高則補助10,000元。
    • 僅向律師諮詢並無委任律師訴訟者,不適用申請本項補助。
  3. 傷病醫療補助
    • 本人及6歲以上未滿18歲之子女參加全民健保,最近3月內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新臺幣3萬元,無力負擔且未獲其他補助或保險者,最高補助總額70%,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2萬元。
    • 未滿6歲之子女參加全民健保,無力負擔自行負擔之費用者,在健保特約之醫療院所接受門診、急診及住院診治者,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2萬元。
  4. 子女生活津貼
    • 有15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者,可以申請子女生活津貼。
    • 每名子女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之10分之1,每年得申請1次。

基隆市

申辦補助資格

  1. 設籍本市,且未獲政府單位其他項目之生活扶助、給付或公費收容安置。
  2. 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用2.5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
  3. 符合欲申請津貼之條件。

申請文件

  1. 申請表及調查表。
  2. 最近三個月之全戶戶籍資料。
  3. 稅捐單位提具之全戶各類所得資料。
  4. 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在學證明。
  5. 郵局存摺封面及近半年內頁影本。
  6. 各款相關證明文件(如:法院判決書、保護令、驗傷單及在監證明等)。
  7. 其他足資證明各項情事之證明文件。

其他所需的資料,根據補助項目各有不同,建議在申請前先至網站查詢。

申請管道

基隆市各項補助的申請由各區公所分別辦理,以下提供區公所的聯絡資訊,可以透過各網站或電話了解相關資訊:

基隆市政府社會處(社會工作及救助科),(02)2420-1122#2233、2234
中正區公所,電話(02)2463-3341~6
信義區公所,電話(02)2428-2101
仁愛區公所,電話(02)2430-1122
中山區公所,電話(02)24232181
安樂區公所,電話(02)2431-2118
暖暖區公所,電話(02)2457-9121
七堵區公所,電話(02)2456-6171

宜蘭縣

申請補助資格

  1. 設籍且實際居住本縣六個月以上。
  2. 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標準2.5倍。
  3. 全家人口動產(含股票、投資、存款等)價值每人未超過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計算
  4. 全年金額(最低生活費*2.5倍*12個月)。
  5. 全家人口不動產(含土地、房屋等)總值低於新台幣650萬元。
  6. 符合欲申請津貼之條件。

申請文件

  1. 應備文件:全家人口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或受補助人之郵局存簿封面及最近六個月內頁明細影本、申請人印章。
  2. 佐證文件:國中以上在學學生之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印本、重大傷病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離婚協議書、法院裁判書、保護令、懷孕三個月以上醫師診斷證明或孕婦健康手冊、義務役服役證明、志願役薪餉證明、在監服刑證明、除戶謄本(直系親屬或配偶死亡者)、勞保被保險人及家屬死亡給付證明、失蹤證明(報案滿六個月以上之警政機關證明文件及最近一個月之協尋紀錄)、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中有財產交易所得者,應檢附財產交易契約書(私契)或信託財產專戶交易明細等佐證文件。

其他所需的資料,根據補助項目各有不同,建議在申請前先至網站查詢。

申請管道

可以在宜蘭縣政府的兒童與少年服務專區下載申請表格、了解詳細的申請流程;申請地點為戶籍所在地之公所社會課或村、里辦公室等,社會處的電話聯絡資訊:9328822轉456。

各項補助多少?

  1. 緊急生活扶助:
    • 按當年度最低生活費核發, 每人每次補助 3 個月為原則,同一個案同一 事由以補助 1 次為限。
  2. 法律訴訟補助:
    • 最高補助 5 萬元,同一個案以補助 1 次為限。
  3. 傷病醫療補助:
    • 本人及 6 歲以上未滿 18 歲之子女參加全民 健康保險,最近 3 個月內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 3 萬元,無力負擔且未獲其他補助或保 險給付者。最高補助百分之七十,每人每年 最高補助 12 萬元。
    • 未滿 6 歲之子女,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無力 負擔自行負擔之費用者,在健保特約之醫療院所接受門診、急診及住院診治者,每人 每年最高補助 12 萬元。
    • 以疾病、傷害之醫療為限,不含義肢、義眼、義齒、配鏡、鑲牙、整容、整形、病人運輸、指定醫師、特別護士、指定藥品材料費、掛號 費、疾病預防與非因疾病而施行預防之手術 或節育結紮,以及住院期間之看護費、指定病房費。
  4. 子女生活津貼:
    • 特殊境遇家庭之 15 歲以下子女者每名子女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之10%。
  5. 兒童托育津貼:
    •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就讀私立托兒所或幼稚園,每名兒童每月補助1,500 元整,每學期最高補助 9,000 元整,且與幼教券不得重複領取。

桃園市

申請補助資格

  1. 申請人及受扶助對象需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
  2. 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114年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為2萬5,726元,1.5倍即為38,589元)。
  3. 家庭財產總額未超過一定金額,並具有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補助資格者。

申請文件
根據桃園市政府的公告,有兩件各項補助都需準備及檢附的文件:

  1.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調查表。
  2. 最近一年度財稅資料(全戶所得清單、財產查詢清單、稅籍資料、勞保投保明細、領取社福津貼切結書等。

其他所需的資料,根據補助項目各有不同,建議在申請前先至桃園市各區公所的網站查詢。

申請管道
可以在桃園市政府的單親及特境家庭福利專區下載申請表格、了解詳細的申請流程,各承辦區公所的名單及聯絡方式也可以在網站上瀏覽。

各項補助多少?

  1. 緊急生活扶助:
    • 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1倍核發(114年度為1萬6,768元),每人每次最高以補助3個月為限,同一案情以補助1次為限。
  2. 子女生活津貼:
    • 15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每人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之十分之一(114年為2,859元),每年10月至12月重新複查。
  3. 子女教育補助:
    • 子女或孫子女就讀高中高職或大專院校減免學雜費60%。
  4. 傷病醫療補助:
    • 本人及6歲以上未滿18歲之子女或孫子女部份: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新台幣3萬元之部份,最高補助70%,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2萬元。
    • 未滿6歲之子女或孫子女:凡在健保特約之醫療院所接受門診、急診及住院診治者,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3條及第35條之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2萬元。
  5. 兒童托育津貼:
    • 如就讀立案私立托教機構者,每人每月補助新台幣1,500元。應於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 未滿六歲之子女或孫子女者,應優先獲准進入公立托教機構。
  6. 法律訴訟補助:每人最高補助新台幣5萬元。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僅限三款家暴受害者提出申請)。
  7. 創業貸款補助:
    • 提供符合特境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第六款規定且20歲以上至65歲以下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資格者可提出申請。
    • 在新台幣100萬元貸款額度內獲前3年免息,第4年起負擔年息1.5%之利息補貼優惠,補貼期限最長7年,利息補貼由承貸金融機構代向勞動部申請。
    • 補貼條件:貸款申請人應為所創事業負責人,每一貸款人以申請1次為限,且不得重複領取。

新竹市

申請補助資格

  1. 設籍且居住新竹市。
  2. 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2.5倍者。
  3. 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未超過100萬元(以4口人為計算標準),每增1人增加15萬元。
  4. 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未超過650萬元者。
  5. 符合欲申請津貼之條件。

申請文件
所需的資料,根據補助項目各有不同,建議在申請前先至網站查詢。

申請管道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的經濟補助專區有架設七大種類補助的詳細資訊連結,點入後即可下載申請表格、了解詳細的申請流程和承辦單位。

各項補助多少?

  1. 緊急生活扶助
    • 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倍核發(114年度為1萬6,768元),每人每次以補助三個月為原則,同一個案以補助一次為限。
  2. 子女生活津貼
    • 補助15歲以下之子女每一名子女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之十分之一(114年度為2,859元)。
  3. 兒童托育津貼
    • 每人每月補助新台幣壹仟伍佰元,以實際就讀(就托)月份數為準,另領有幼兒教育券者,不予以補助。
  4. 子女教育補助
    • 就讀高中高職、大專院校減免學雜費60%。
  5. 傷病醫療補助
    • 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三萬元之部分,最高補助百分之七十,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十二萬元。
    • 於健保特約之醫療院所接受門診、急診及住院診治者,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3條及第35條之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2萬元。
  6. 法律訴訟補助
    • 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台幣五萬元。
  7. 創業貸款補助
    • 資格審查符合者得向金融機構申請政府舉辦之創業貸款補助。

新竹縣

申請補助資格

  1. 申請人及受扶助對象需設籍且實際居住本縣。
  2. 申請人及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 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2.5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
  3. 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
  4. 符合欲申請津貼之條件。

申請文件
備齊下列文件後,至申請人戶籍地鄉(鎮、市)公所辦理。

  1. 申請人印章、身分證、戶口名簿。
  2. 郵局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申請日回推一年內),若郵局內頁因換摺、遺失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取得,請先至郵局申請內頁(明細)資料。
  3. 15歲(含)以上在學子女,應檢附學生證,但學生證沒有蓋註冊章則應另檢附申請日兩個月內申請之在學證明。

所需的資料,根據補助項目各有不同,建議在申請前先至網站查詢。

申請管道
新竹縣政政府社會區的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專區,有幫民眾整理了各承辦單位的名單及聯絡資訊,各項申請表格、切結書也放在網站頁面下方供取用。

各項補助多少?

  1. 緊急生活扶助
    • 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1倍核發(112年度為1萬4,230元),每人每次最高以補助3個月為限(視申請者家庭情形核予1~3個月),同一個案同一事由以補助1次為限。
    • 本項補助應於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2. 子女生活津貼
    • 符合特境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及第六款規定,並有15歲以下(孫)子女者,每名(孫)子女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之十分之一(112年為2,640元)。
    • 本項補助最多補助至(孫)子女年齡屆滿15歲當月。
  3. 子女教育補助
    • (孫)子女就讀之國立或教育部主管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申請減免學雜費60%。
    • 本項學雜費減免,應於註冊時檢附特境身分認定相關證明文件,經學校審核確認後逕予減免。
  4. 傷病醫療補助
    • 本人及6歲以上未滿18歲之(孫)子女,參加全民健保,最近三個月內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新台幣3萬元。
    • 無力負擔且未獲其他補助或保險給付者,最高補助70%,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2萬元。
    • 未滿6歲之(孫)子女,參加全民健保,凡在健保特約之醫療院所接受門診、急診及住院診治者,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3條及第35條之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2萬元。
    • 本項補助應於傷病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5. 兒童托育津貼
    • 符合特境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及第六款規定,並有未滿六歲之(孫)子女者,應優先獲准進入公立托教機構;如就讀立案私立托教機構者,每人每月補助新台幣1,500元。
    • 本項補助應於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6. 法律訴訟補助
    • 符合特境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而無力負擔訴訟費用者,每人最高補助新台幣5萬元。
    • 本項補助應於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7. 創業貸款補助
    • 符合特境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第六款規定,且成年者可提出申請。
    • 通過身分認定後,自行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申請「特殊境遇家庭創業貸款補助辦法」。

苗栗縣

申請補助資格

  1. 設籍本縣。
  2. 申請人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2.5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
  3. 符合欲申請津貼之條件。

申請文件及流程
根據苗栗縣政府的公告,有以下需準備及檢附的文件:

  1. 身分證明文件。
  2. 申請人或申請人之子女(孫子女)郵局存摺影本。
  3.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4. 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5.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包含無工作切結書、受暴(虐)相關證明文件、近三個月內在監執行證明、失蹤證明、托育證明、資遣證明、媽媽手冊等。

所需的資料,根據補助項目各有不同,建議在申請前先至網站查詢。

申請管道
可以在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專區下載申請表格、了解詳細的申請流程和承辦單位。

各項補助多少?

  1. 緊急生活扶助
    • 發生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按當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核發,每人每次補助三個月。
  2. 子女生活津貼
    • 有十五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者,每一名子女或孫子女每月按當年度最低工資之十分之一核發。
  3. 傷病醫療補助
    • 本人及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子女或孫子女參加全民健保,最近三個月內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新臺幣五萬元,無力負擔且未獲其他補助或保險給付者。
    • 未滿六歲之子女或孫子女參加全民健保,最近三個月內就醫,無力負擔自行負擔之費用者。
    • 應於傷病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 凡在健保特約之醫療院所接受門診、急診及住院診治者,依全民健保險法第三十三條及三十五條之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
    • 本人及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子女或孫子女: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新臺幣五萬元之部分,最高補助百分之七十,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十二萬元。
    • 未滿六歲之子女或孫子女: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十二萬元。
  4. 兒童托育津貼
    • 有六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者。
    • 每年六月底及十二月底前提出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 應優先獲准進入公立托教機構;如子女或孫子女進入本縣私立立案托兒所時,得申請兒童托育津貼每人每月新臺幣1,500 元(以實際收據為憑,每學期金額超過9,000 即補助 9,000 元,不足者依實際金額補助)。
  5. 法律訴訟補助
    • 於委任律師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最高補助新台幣50,000元為限。
  6. 子女教育補助
    • 就讀高中職、大專院校學雜費減免60%。

臺中市

申請補助資格

  1.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未獲政府其他項目生活補助或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
  2. 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2.5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
  3. 符合欲申請津貼之條件。

申請文件

  1. 申請表
  2. 身分證影本(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符之章及私章)
  3. 郵局存簿封面及最近2頁之內頁影本(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符之章及私章)
  4. 委託代辦授權書及代辦人身分證影本(若非本人辦理時須檢附)
  5.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詳見特境扶助對象認定及證明文件說明)
  6. 學生證影本或註冊證明、在學證明、註冊繳費單收據(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符之章及私章)。

所需的資料,根據補助項目各有不同,建議在申請前先至網站查詢。

申請管道
臺中市社會局的特殊境遇家庭各項扶助專區提供了民眾可以自行查詢資格、檢視條文細節的渠道,只要在頁面上輸入姓名、日期及關鍵字等就可以輕鬆找到所需資訊了!

各項補助多少?

  1. 緊急生活扶助
    • 依照當年度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費用核發,每人每次最多補助3個月。
  2. 子女教育補助
    • 學雜費減免部分,詳細標準內容以各校為準。
  3. 法律訴訟補助
    • 因家暴受害提請離婚訴訟,或者因家暴離婚後的監護權相關問題委任律師,皆可提出申請。
    • 委任律師費用包含出庭費、撰狀費最高補助50,000元,若僅委任律師撰狀的話最高則補助10,000元。
    • 僅向律師諮詢並無委任律師訴訟者,不適用申請本項補助。
  4. 子女生活津貼
    • 15歲以下的每名子女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之10%。114年度每月補助2,859元,並統一於每月10日撥款。
  5. 傷病醫療補助
    • 本人、6-18歲的子女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新臺幣3萬元的部分,最高補助70%,每人每年最高補助12萬元。
    • 未滿6歲的子女凡在健保特約的醫療院所接受門診、急診及住院診治,每人每年最高補助12萬元。
  6. 兒童托育津貼
    • 未滿6歲子女可優先就讀公立托育機構,若就讀私立托育機構,每人每月補助新1,500元,每學期最高補助9,000元,以實際收據為憑。
  7. 單親家庭租屋津貼補助
    • 按照補助對象與辦理辦法,每個月依戶內人口比補助4,000-6,000元不等。

彰化縣

申請補助資格

  1. 凡六十五歲以下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
  2. 申請人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2.5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
  3. 符合欲申請津貼之條件。

申請文件

  1. 各類申請表、調查表
  2. 近三個月內全戶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申請人之印章及需附各種相關證明文件

所需的資料,根據補助項目各有不同,建議在申請前先至網站查詢。

申請管道
彰化縣的補助申請由地方的區公所各自辦理,可以在彰化縣社會福利管理系統下載申請表格、了解詳細的申請流程和承辦單位。

各項補助多少?

  1. 緊急生活扶助
    • 應於事實發生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同一案情以補助一次為限。
    • 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一倍核發,每人每次補助三個月為原則。
  2. 子女生活津貼
    • 每年需重新申請。
    • 每一名子女或孫子女每月按當年度最低工資之10%核發。
  3. 傷病醫療補助
    • 應於傷病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 本人及6歲以上未滿18歲之子女或孫子女參加全民健保,最近3個月內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3萬元,無力負擔且未獲其他補助或保險給付者,超過3萬元部分最高補助70%,每人每年最高補助12萬元。
    • 未滿6歲之子女或孫子女,參加全民健保,凡在健保特約之醫療院所接受門診、急診及住院診治,應自行負擔之費用,無力負擔者,每人每年最高補助12萬元。
  4. 兒童托育津貼
    • 實際就托後六個月內申請。
    • 應優先獲准進入公立幼兒園機構。
    • 如子女或孫子女進入本縣私立立案幼兒園構時,得申請兒童托育津貼每人每月新臺幣1,500元(以實際收據為憑,每學期金額超過9,000即補助9,000元,不足者依實際金額補助)。
  5. 法律訴訟補助
    • 應於委任律師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同一案情以補助一次為限。
    • 最高補助新臺幣50,000元為限。
  6. 租屋津貼
    • 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同一案情以補助一次為限。
    • 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5,000元,每案最高補助12個月為限。
  7. 子女教育補助
    • 就讀高中職、大專院校學雜費減免60%。
  8. 創業貸款補助

南投縣

申請補助資格

  1. 設籍本縣。
  2. 全戶平均收入每人每月未逾最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2.5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
  3. 符合欲申請津貼之條件。

申請文件

  1. 身分證明文件
  2. 全戶財產、所得稅證明、綜合所得稅籍清單
  3. 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4. 各扶助項目之相關證明文件

所需的資料,根據補助項目各有不同,建議在申請前先至網站查詢。

申請管道
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處全球資訊網整理了方便民眾查詢的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專區,除了可以輸入關鍵字、選擇類別快速搜尋,申請表格、申請流程和承辦單位等資訊也有公告在網頁下方。

各項補助多少?

  1. 緊急生活扶助
    • 應於事實發生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同一案情以補助一次為限。
    • 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一倍核發,每人每次補助三個月為原則。
  2. 子女生活津貼
    • 每年需重新申請。
    • 每一名子女或孫子女每月按當年度最低工資之10%核發。
  3. 傷病醫療補助
    • 應於傷病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 本人及6歲以上未滿18歲之子女或孫子女參加全民健保,最近3個月內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3萬元,無力負擔且未獲其他補助或保險給付者,超過3萬元部分最高補助70%,每人每年最高補助12萬元。
    • 未滿6歲之子女或孫子女,參加全民健保,凡在健保特約之醫療院所接受門診、急診及住院診治,應自行負擔之費用,無力負擔者,每人每年最高補助12萬元。
  4. 兒童托育津貼
    • 實際就托後六個月內申請。
    • 應優先獲准進入公立幼兒園機構。如子女或孫子女進入本縣私立立案幼兒園構時,得申請兒童托育津貼每人每月新臺幣1,500元(但實際繳費未達 1500 元者,依其實際繳費金額補助)。
  5. 法律訴訟補助
    • 應於委任律師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 同一案情以補助一次為限,最高補助新臺幣50,000元為限。
  6. 租屋津貼
    • 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同一案情以補助一次為限。
    • 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5,000元,每案最高補助12個月為限。
  7. 子女教育補助
    • 就讀高中職、大專院校學雜費減免60%。
  8. 創業貸款補助

雲林縣

申請補助資格

  1. 凡設籍並實際居住此縣。
  2. 全家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2.5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
  3. 符合欲申請津貼之條件。

申請文件
雲林縣的補助申請由地方的各鄉鎮區公所辦理,申請人需準備及檢附以下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村里辦公處申請:

  1.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2. 申請人印章
  3. 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4. 申請人及其子女或孫子女所得證明、財產證明、稅籍資料
  5. 學生證正反影本

所需的資料,根據補助項目各有不同,建議在申請前先至網站查詢。

申請管道

可以在雲林性別平等專區網頁下載申請表格、了解詳細的申請流程和承辦單位。

各項補助多少?

  1. 緊急生活扶助
    • 應於事實發生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同一案情以補助一次為限。
    • 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一倍核發,每人每次補助三個月為原則。
  2. 子女生活津貼
    • 每年需重新申請。
    • 每一名子女或孫子女每月按當年度最低工資之10%核發。
  3. 傷病醫療補助
    • 應於傷病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 本人及6歲以上未滿18歲之子女或孫子女參加全民健保,最近3個月內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3萬元,無力負擔且未獲其他補助或保險給付者,超過3萬元部分最高補助70%,每人每年最高補助12萬元。
    • 未滿6歲之子女或孫子女,參加全民健保,凡在健保特約之醫療院所接受門診、急診及住院診治,應自行負擔之費用,無力負擔者,每人每年最高補助12萬元。
    • 以疾病、傷害之醫療為限,不含義肢、義眼、義齒、配鏡、鑲牙、整容、整形、病人運輸、指定醫師、特別護士、指定藥品材料費、掛號 費、疾病預防與非因疾病而施行預防之手術 或節育結紮,以及住院期間之看護費、指定病房費。
  4. 兒童托育津貼
    • 實際就托後六個月內申請。
    • 應優先獲准進入公立幼兒園機構。
    • 如子女或孫子女進入本縣私立立案幼兒園構時,得申請兒童托育津貼每人每月新臺幣1,500元(以實際收據為憑,每學期金額超過9,000即補助9,000元,不足者依實際金額補助)。
  5. 法律訴訟補助
    • 應於委任律師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同一案情以補助一次為限。
      最高補助新臺幣50,000元為限。
  6. 租屋津貼
    • 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同一案情以補助一次為限。
    • 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5,000元,每案最高補助12個月為限。
  7. 子女教育補助
    • 就讀高中職、大專院校學雜費減免60%。
  8. 創業貸款補助

嘉義市

申請補助資格

  1. 設籍並實際居住嘉義市。
  2. 符合申請該津貼之條件。
  3. 全家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佈最低生活費2.5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ㄧ定金額。

申請文件

  1. 申請調查表。
  2. 全家人口戶籍資料。
  3. 全家人口財稅資料。
  4. 特殊境遇原因相關證明文件。(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死亡 證明、法院判決書、保護令等)
  5. 領據。
  6. 請本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一份。
  7. 其他足資證明各項情事之證明文件。

所需的資料,根據補助項目各有不同,建議在申請前先至網站查詢。

申請管道
嘉義縣社會局網站整理了方便民眾查詢的特殊境遇家庭專區,除了可以輸入關鍵字快速搜尋,申請表格、申請流程和承辦單位等資訊也依照主題分別公告在網頁上。

各項補助多少?
詳細辦法請參閱嘉義市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及審核作業要點

  1. 緊急生活扶助
    • 應於事實發生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同一案情以補助一次為限。
    • 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一倍核發,每人每次補助三個月為原則。
  2. 子女生活津貼
    • 每年需重新申請。
    • 每一名子女或孫子女每月按當年度最低工資之10%核發。
  3. 傷病醫療補助
    • 應於傷病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 本人及6歲以上未滿18歲之子女或孫子女參加全民健保,最近3個月內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3萬元,無力負擔且未獲其他補助或保險給付者,超過3萬元部分最高補助70%,每人每年最高補助12萬元。
    • 未滿6歲之子女或孫子女,參加全民健保,凡在健保特約之醫療院所接受門診、急診及住院診治,應自行負擔之費用,無力負擔者,每人每年最高補助12萬元。
    • 以疾病、傷害之醫療為限,不含義肢、義眼、義齒、配鏡、鑲牙、整容、整形、病人運輸、指定醫師、特別護士、指定藥品材料費、掛號 費、疾病預防與非因疾病而施行預防之手術 或節育結紮,以及住院期間之看護費、指定病房費。
  4. 兒童托育津貼
    • 實際就托後六個月內申請。
    • 應優先獲准進入公立幼兒園機構。
    • 如子女或孫子女進入本縣私立立案幼兒園構時,得申請兒童托育津貼每人每月新臺幣1,500元(以實際收據為憑,每學期金額超過9,000即補助9,000元,不足者依實際金額補助)。
  5. 法律訴訟補助
    • 應於委任律師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同一案情以補助一次為限。
    • 最高補助新臺幣50,000元為限。
  6. 子女教育補助
    • 就讀高中職、大專院校學雜費減免60%。
  7. 創業貸款補助

臺南市

 申請補助資格

  1. 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本市。例外:新移民與設籍本市市民結婚,且實際居住本市,尚未取得國籍前不受設籍限制。
  2. 符合申請該津貼之條件。
  3. 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
  4. 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動產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426,900元,不動產全戶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申請文件
根據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的公告,申請人需準備及檢附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提出申請:

  1. 申請表。
  2. 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3. 家庭應計算人口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及綜合所得稅籍資料清單。
  4. 十五歲以上之學生,附具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5. 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6. 委託他人申請,附具委託書、申請人及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7. 臺南市政府辦理各項生活扶助切結書。
  8. 領款收據。
  9. 其他足資證明各項情事之證明文件。

所需的資料,根據補助項目各有不同,建議在申請前先至網站查詢。

申請管道
可以在特殊境遇家庭相關法令及表單頁面下載申請表格、了解詳細的申請流程和承辦單位。

各項補助多少?

  1. 緊急生活扶助
    • 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生活扶助按當年度低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倍核發,每人每次以補助3個月為原則,同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
  2. 子女生活津貼
    • 有15歲以下子女,得提出申請。核發標準為每名子女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之十分之一,112年度為每月補助2,640元。
  3. 子女教育補助
    • 且其子女就讀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可減免學雜費60%。
  4. 傷病醫療補助
    • 本人及6歲以上未滿18歲之子女參加全民健保,最近3個月內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新臺幣3萬元,無力負擔且未獲其他補助或保險給付者。
    • 未滿6歲之孫子女,參加全民健保,無力負擔自行負擔之費用者,得提出申請,最高補助70%。
  5. 兒童托育津貼
    • 有未滿6歲之子女者,應優先獲准進入公立托教機構,如進入私立托教機構,得於進入托教機構之6個月內提出申請,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1500元。
  6. 法律訴訟補助
    • 無力負擔訴訟費用,可於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檢具相關證明、律師費用收據正本及訴訟或判決書影本各一份提出申請,最高金額以新臺幣50,000元為限。

高雄市

申請補助資格

  1. 申請人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 ,每人每月末超過本市當年度最纸生活費2.5倍及臺灣地區當年度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
  2. 全家人口1口以内之存款本金、有價證券、投資及一次性保險給付,合計末超過120萬元整,惟逾1口者,每增加1口得增加18萬元整。
  3. 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合計未超過650萬元。
  4. 符合申請該津貼之條件。

申請文件

  1. 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2. 全戶戶籍資料。
  3. 全戶所得、不動產及稅籍資料。
  4. 相關證明文件(如失蹤證明、離婚判決書、離婚訴訟合解書、家暴事件通報表或保護令、醫療診斷證明書、人獄服刑證明等)。
  5. 郵政儲金簿正面影本。

所需的資料,根據補助項目各有不同,建議在申請前先至網站查詢。

申請管道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在單親及特境家庭福利專區整理了各項補助及福利措施的主題連結,找到想申請的項目點入連結後,即可下載申請表格、了解申請流程和承辦單位等資訊。

各項補助多少?

  1. 緊急生活補助
    • 核發1至3個月不等當年度每月最低生活費。
  2. 子女生活津貼
    • 未滿15歲子女或孫子女每人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之10%。
  3. 兒童托育津貼
    • 未滿6歲子女或孫子女應優先獲准進入公立托教機構,如就讀私立幼托機構每人每月補助1,500元。
  4. 子女教育補助
    • 子女或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減免學雜費60%。
  5. 傷病醫療補助
    • 申請人及其6歲以上末滿18歲之子女或孫子女,近3個月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新臺幣3萬元,無力負擔且末獲其他補助或保險給付者,超過3萬元部份最高補助70%。
    • 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2萬元;末滿6歲子女或孫子女,參加全民健保,無力負擔自行負擔之費用.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3條及第35條規定補助應自行負擔費用。
  6. 法律訴訟補助
    • 近3個月内經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確定遭受家暴之受書者且無力負擔法律訴訟費,最高新臺幣5萬元。

屏東縣

申請補助資格

  1. 設籍屏東縣之特殊境遇家庭。
  2. 全家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佈最低生活費2.5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
  3. 符合申請該津貼之條件。

申請文件
根據屏東縣社會處的公告,申請人需準備及檢附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1. 申請表
  2. 受補助者(子女)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3. 全戶最近依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或同意屏東縣政府查調最近年度財稅資料
  4.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死亡證明、警察受處理查尋人口案件登記表之收執聯、離婚判決書籍確定書影本、警察處理家庭暴力事件調查表影本、通常保護令影本、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在學證明、最近三個月內"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正本、在監執行證明書、保安處分處所執行證明書、領取失業給付證明、有效居留證明…等)。

所需的資料,根據補助項目各有不同,建議在申請前先至網站查詢。

申請管道
可以在申辦服務專區下載申請表格、了解詳細的申請流程和承辦單位。

各項補助多少?

  1. 緊急生活扶助
    • 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倍核發,每人每次先行補助一個月為原則,由本府或受本府委託之民間團體指派社工員實地查訪依實際生活情形評估,未明顯改善者再行補助二個月。
    • 同一個案同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
  2. 子女生活津貼
    • 每一名子女或孫子女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之10%,每年申請一次。
  3. 兒童托育津貼
    1. 除優先獲准進入公立托教機構外,如子女或孫子女進入私立托教機構時,每人每月得補助新臺幣1,500元。
  4. 子女教育補助
    • 就讀高中高職、大專院校減免學雜費60%。
  5. 傷病醫療補助
    • 本人及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子女或孫子女:3個月內自付醫療費用超過新台幣3萬元部分,最高補助百分之七十,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十二萬元。
    • 未滿六歲之子女或孫子女:凡在健保特約之醫療院所接受門診、急診及住院診治者,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十二萬元。
  6. 法律訴訟補助
    • 民事、刑事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委任律師費用及撰狀費用。
    • 聲請保護令、律師諮詢費用、法院訴訟及裁判費用不予補助。
    • 實際支付之金額為補助金額,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
    • 同一案件不得重覆請領家暴被害人法律訴訟補助。
  7. 創業貸款補助

花蓮縣

申請補助資格

  1.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
  2. 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政府當年公告最低生活費之2.5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
  3. 符合申請該津貼之條件。

申請文件

  1. 申請表。
  2. 申請人或受補助兒童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一份。
  3. 相關證明文件。
  4. 委任書(委託代理人申請者始應檢附)。

所需的資料,根據補助項目各有不同,建議在申請前先至網站查詢。

申請管道
花蓮縣的補助申請由鄉(鎮、市)公所分別辦理,可以在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的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專區下載申請表格、了解詳細的申請流程和承辦單位。

各項補助多少?

  1. 緊急生活扶助
    • 按當年度本縣公告之最低生活費用標準核發,每人每次至多補助三個月,需於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同1案情補助1次為限。
  2. 子女生活津貼
    • 15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每人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之十分之一。
  3. 子女教育補助
    • 子女或孫子女就讀高中高職或大專院校減免學雜費60%,每年需重新申請身份認定。
  4. 傷病醫療補助
    • 參加全民健保,並於就診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 本人及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子女或孫子女: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新臺幣三萬元之部分,最高補助百分之七十,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十二萬元。
    • 未滿六歲之子女或孫子女:凡在健保特約之醫療院所接受門診、急診及住院診治者,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十二萬元。
  5. 兒童托育津貼
    • 有未滿六歲之子女或孫子女者,應優先獲准進入公立托教機構。
    • 子女或孫子女進入私立托育機構時,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繳費及就學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6. 法律訴訟補助
    • 僅限本扶助第三款之家暴受害者提出,最高補助五萬元,同一案件補助一次為限,並於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臺東縣

申請補助資格

  1. 符合扶助對象之規定。

申請文件

  1. 全戶最近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財產歸屬資料及稅籍資料清單。
  2. 身分證件、印章及郵政儲金簿封面影本。
  3.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死亡證明、警察受(處)理查詢人口案件登記表之收執聯、離婚判決書及確定書影本、家庭暴力事件驗傷診斷書影本、警察處理家庭暴力事件調查表影本、暫時/通常保護令影本、出生證明、居留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在監執行證明書、最近3個月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正本、保安處分處所執行證明書、律師費用收據正本等。

所需的資料,根據補助項目各有不同,建議在申請前先至網站查詢。

申請管道
臺東縣的補助申請由鄉(鎮、市)公所分別辦理,可以在臺東縣政府社會處的服務項目專區,點選兒少及婦女福利科進入網站頁面下載申請表格、了解詳細的申請流程和承辦單位。

各項補助多少?

  1. 緊急生活扶助
    • 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按當年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1倍核發(20,379元),每人每次以補助3個月為原則(同一案同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
  2. 子女生活津貼
    • 有15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者,每一名子女或孫子女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之十分之一(每年申請一次)
  3. 子女教育補助
    • 就讀高中高職、大專院校減免學雜費60%。
  4. 傷病醫療補助
    • 本人及6歲以上未滿18歲之子女或孫子女: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新臺幣3萬元之部分,最高補助70%,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2萬元。
    • 未滿6歲之子女或孫子女:凡在健保特約之醫療院所接受門診、急診及住院診治者,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2萬元。
  5. 兒童托育津貼
    • 子女或孫子女進入私立托教機構時,每人每月補助新台幣1,500元整。(應優先獲准進入公立托教機構)
  6. 法律訴訟津貼
    • 無力負擔訴訟費用者,最高金額以新台幣5萬元為限。
  7. 創業貸款補助

澎湖縣

申請補助資格

  1. 設籍本縣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
  2. 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佈最低生活費2.5倍。
  3. 符合申請該津貼之條件。

申請文件

  1. 申請表
  2. 戶籍謄本
  3. 調查表
  4. 健保卡影本
  5. 全戶所得證明
  6. 診斷證明書
  7. 醫療費用收據
  8.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所需的資料,根據補助項目各有不同,建議在申請前先至網站查詢。

申請管道
澎湖縣政府社會處在申辦服務系統整理了各項補助及福利措施的申請表格、申請流程和承辦單位等資訊。

各項補助多少?

  1. 緊急生活補助
    • 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核發,每人每次以補助三個月為限。每人每次以補助一個月為原則;同一個案以補助一次為限。
  2. 子女生活津貼
    • 每一名子女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十分之一,每年申請一次。
    • 初次申請子女生活津貼者,得隨時提出。但有延長補助情形者,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兩個月提出。
  3. 傷病醫療補助
    • 本人及六歲以上未滿十八之子女參加全民健保,最近三個月內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新台幣5萬元,無力負擔且未獲其他補助或保險給付者。
    • 最高補助百分之七十,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台幣12萬元。
    • 未滿六歲之子女:凡在健保特約之醫療院所接受門診、急診及住院診治者,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台幣12萬元。
  4. 兒童托育津貼
    • 子女進入公私立托教機構時,得申請托育津貼,每人每月新台幣1,500元。
  5. 法律訴訟補助
    • 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台幣五萬元。
  6. 心理輔導治療補助
    • 個別心理治療:每次每時最高補助1,200元,每次以二小時為上限,每人每年最多補助24次。
    • 團體心理治療:每次每時最高補助1,600元,每次以二小時為上限,每團每年最高補助12次。
    • 夫妻或家族治療:每次每時最高補助1,600元,每次以二小時為上限,每人每年最多補助24次。

金門縣

申請補助資格

  1. 符合特殊境遇家庭身份者。
  2. 15 歲以下之兒少,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2.5 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 倍。
  3. 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

申請文件

  1. 申請調查表
  2. 全戶戶籍資料
  3. 特殊境遇原因相關證明文件(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死亡證明、法院裁判書、保護令等)
  4. 領據
  5. 申請人本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一份

所需的資料,根據補助項目各有不同,建議在申請前先至網站查詢。

申請管道
金門縣政府社會在福利服務項目專區用表格整理了各項補助的申請須知,申請表格、申請流程和承辦單位等資訊也有公告在網頁下方。

各項補助多少?

  1. 緊急生活扶助
    • 按當年度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一倍核發。每人每次最多補助3個月。
    • 同一申請人同一事由以補助1次為限,同一家戶同一事由以補助1次為限。
  2. 子女生活津貼
    • 未滿15歲子女,每一名子女或孫子女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之10%。
  3. 兒童托育津貼
    • 就讀私立幼托機構每人每月補助1,500元。
    • 優先進入公幼資格。
  4. 子女教育津貼
    • 子女就讀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學雜費減免60%。
  5. 傷病醫療補助
    • 申請人及其6歲以上末滿18歲之子女或孫子女,近3個月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新臺幣3萬元,無力負擔且末獲其他補助或保險給付者,超過3萬元部份最高補助70%。
    • 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2萬元。
  6. 法律訴訟補助
    • 受家暴者,委任律師費每案每審最高補助5萬元。
  7. 創業貸款津貼
    • 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最長6年,貸款額度最高新臺幣100萬元,勞委會洽詢電話0800-092-957。

連江縣

申請補助資格

  1. 凡設籍本縣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度公佈最低生活費標準 2.5 倍。
  2. 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
  3. 符合申請該津貼之條件。

申請文件

  1. 申請調查表。
  2. 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 申請人所得證明。
  4. 郵局存摺影本。

所需的資料,根據補助項目各有不同,建議在申請前先至網站查詢。

申請管道
連江縣政府在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說網頁公告了各項補助的申請須知,申請表格、申請流程和承辦單位等資訊也有公告在網頁下方。

各項補助多少?

  1. 緊急生活扶助
    • 按當年度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一倍核發。每人每次以補助三個月為原則,同一個案以補助一次為限。
  2. 子女生活津貼
    • 未滿15歲子女,每一名子女或孫子女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之10%。
  3. 兒童托育津貼
    • 就讀私立幼托機構每人每月補助1,500元。
    • 優先進入公幼資格。
  4. 子女教育津貼
    • 子女就讀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學雜費減免60%。
  5. 傷病醫療補助
    • 申請人及其6歲以上末滿18歲之子女或孫子女,近3個月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新臺幣3萬元,無力負擔且末獲其他補助或保險給付者,超過3萬元部份最高補助70%。
    • 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2萬元。
  6. 法律訴訟補助
    • 受家暴者,委任律師費每案每審最高補助5萬元。

其他救助管道資訊

除了特殊境遇家庭的補助,單親家長們若有需要工作、租屋、托育或育兒津貼上的幫助,也可參考以下管道資訊:

衛生福利部單親培力計畫

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推行的計畫,意在鼓勵獨自撫養18歲以下子女的單親父母再度進修就學,提升專業知能,促進就業能力,增加社會競爭力,進而獨立自主,自立脫貧。這項計畫每年會有2次的申請機會,補助的項目包括就讀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及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或18歲以下身心障礙子女臨時托育費等,詳細內容可參考社家署全球資訊每年大約在二月及八、九月公告的最新資訊。

托育補助 

托育補助的對象是送托至公共化及準公共托育機構的幼兒,凡是未滿2歲的幼兒若選擇公共化托嬰中心、社區家園、準公共托嬰中心和保母,都可以領取托育補助。

詳細資訊可參考親子天下的整理包:托育補助金額、申請方式、縣市加碼一次看

育兒津貼 

行政院頒布的「0-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將育兒津貼將分兩階段提高發放額度,自2021年8月起,每月發放3,500元,2022年8月起,再調升至5,000元。申請中央政府的育兒津貼,必須符合以下申請資格:

  • 年齡:為0-6歲的幼兒
  • 照顧方式:未接受公共、準公共化托育服務,也就是由家長自行照顧,或是就讀私立托嬰中心、非準公共保母、私立幼兒園的幼兒
  • 條件:父母雙方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之幼兒

詳細資訊可參考親子天下的整理包:育兒津貼最新金額,申請資格一次看

租屋補助

政府2023~2025年持續擴大租屋補助的專案,推出「300億租屋補助2.0」,預計補助租屋族,每戶每月最高 8,000 元的補貼。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依育有未成年子女數的不同而有不同程度的加碼補助。

詳細資訊可參考親子天下的整理包:租屋補助補助金額試算、申請資格、線上申請方法

※本文資訊經彙整整理,僅供參考。實際申請資格與金額,請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與說明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