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 2023年09月20日

發布於 2023年07月11日

離婚程序如何辦理?律師詳解協議、調解、訴訟離婚手續

如何辦理離婚程序?離婚有三種方式: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訴訟離婚,這三種離婚程序有何不同?辦理離婚時要準備什麼?離婚證人有哪些條件?離婚會花多久時間?律師一次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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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程序有哪些?辦理離婚時要準備什麼?離

本文重點摘要

  • 離婚程序: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
  • 協議離婚程序
  • 調解離婚程序
  • 訴訟離婚程序

作者:簡大為

週日的下午,可說是風光明媚,但坐在會議桌另一頭的小莉,對於這美好的天氣可一點都高興不起來。她,在我們眾多的客戶中,顯得平凡,且毫不特別。話題才剛開始,小莉便急著細說與老公之間的不愉快,談論著與對方溝通十數載,卻彷彿對牛彈琴的怨懟。

總歸一句:「我要離婚。」她做出結論。小莉百分之百能確定自己不要這段婚姻,除了從這段感情、家庭關係中解脫外,她別無所求。但卻與其他客戶一樣,不知道自己憑什麼可以離婚,該怎麼離婚。

也許,你身邊的朋友中就有小莉的存在;也許,你甚至在小莉身上看到自己的影子。

我們對於離婚的理由都自認充分,但再充分的理由,都沒辦法說服為反對而反對的配偶,當他/她不願意簽下那張離婚協議書時,究竟應該怎麼辦?如果真的要訴訟離婚,我們會經歷的過程是什麼?

過了一會,小莉躊躇的問道:「律師,我聽說沒有家暴、沒有外遇就很難離婚,你覺得我的狀況可以請法院判我離婚嗎?」看著她愈講愈心虛、絕望,覺得自己的情況不可能成功離婚,我決定利用這次的諮詢機會,向小莉完整說明她能不能離婚、要怎麼離婚跟離婚的程序:

離婚程序: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

離婚大抵來說,依據時間的進展,可以分為三種:

  • 協議離婚
  • 調解離婚
  • 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程序

最初,我們與配偶之間談(吵)判(架)的階段,嚴格上來說也算是協議離婚過程的一部分。我吵著離婚、你反嗆簽字,一旦前往登記就完成了協議離婚的程序。

在協議離婚中,幾乎所有的事情,包含離婚本身、子女監護權、扶養費、如何進行探視、要不要分配剩餘財產都可以由兩人百分之百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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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程序。資料來源:簡大為律師/製圖:劉茵琪

協議離婚手續要多久時間?

如果單純只算「手續」的話,一、二個小時內就會辦好。其中一個小時讓雙方坐下來,找二位證人簽署離婚協議書;另一個小時會花在戶政事務所的排隊與辦理相關手續。

但如果要把前面敲定協議書條件的時間算進去,短則數小時,長則達數月。

這段時間的長短會與有沒有生小孩、對監護權有沒有共識、是否願意支付扶養費有關。就我們的經驗裡,反而「離婚」本身都不會是焦點主軸,雙方對於婚姻維持不下這件事去多半有所認知,但與錢、監護權相關的議題,常常成為雙方堅持不下的爭執點。

協議離婚一定要找律師嗎?

協議離婚找律師只是「好處」,而不是「必要」。法律上,協議離婚不一定需要律師。

如果雙方能自行敲定離婚條件,全部自行辦理也未嘗不可。但往往我們會遇到的是簽署離婚協議後,因為細節沒有敲定(當事人通常不知道細節是什麼),導致後續出現爭議的案例,如:約定共同監護,但沒照顧的一方刁難遷學籍;探視方案約定的很美好,卻因為他方經常性遲到、惡意干擾導致探視困難。

無論是單方還是雙方都委任,在有律師介入的情況下,都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後續爭議,畢竟後續一但有爭議,你協議書都已經簽名了,要變動可是難上加難。

辦協議離婚要準備什麼?如何辦理?

  • 離婚協議書(須有兩位證人的簽章)
  • 國民身分證
  • 戶口名簿
  • 印章(或簽名)
  • 近2年內拍攝之彩色大頭照一張

辦理離婚協議,可前往各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不一定要去戶籍地,或當初辦理結婚登記的地點。

而物品部分必須攜帶離婚協議書,上面要簽好兩位證人的姓名(也可以到現場再寫,但這樣證人就必須去現場,在排隊時,你將體會到人生最尷尬的一段沉默)。

另外,身分證、戶口名簿也必須帶著,但如果沒帶戶政事務所通常也不會不准你離婚,而是請你事後去換發。隨時間演進與各戶政事務所不同,要攜帶的文件多少會有些許差異,還是建議事前致電詢問,以免補件的麻煩。

離婚協議書怎麼寫?律師詳解撰寫方法(附離婚協議書下載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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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離婚需要攜帶的資料、證件(建議事前致電向戶政事務所詢問,以免補件的麻煩)資料來源:簡大為律師/製圖:劉茵琪

離婚證人有哪些條件? 證人可以是家人嗎?

  • 成年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
  • 親見或親聞雙方有離婚的真意

離婚證人並沒有任何條件,只要成年、沒有受到監護或補助宣告都可以擔任,而親友更是常見的證人。如果真的想低調處理,不麻煩親友,多數律師事務所也都有配合的職業證人可以雇用。

只不過雖然法律沒有限制證人的資格,但卻嚴格要求證人一定要親自見聞雙方有離婚的真意。也就是說,證人必須「親自」確認雙方都是真心想離婚,並不是說好玩、吵架嗆聲離婚。

而因為法律要求十分嚴格,有些證人用打電話的方式確認離婚真意,就很有可能出現「你怎麼知道電話的另一頭是誰」或「你確定電話另一頭沒被逼著說離婚」這些爭議。

所以,律師擔任證人時,多半還是會請雙方都到場口頭確認離婚真意,並全程錄影或錄音保存,以免證人效力被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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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人條件。資料來源:簡大為律師/製圖:劉茵琪

離婚證人一定要到場嗎?

在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時,證人不需要到場,只要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即可,法律甚至沒有要求證人必須留下任何的聯絡方式、身分證字號,戶政事務所大多也不會去核實證人身分。

只是說,如果證人留下假名,若發生證人效力的爭議,在無法找到證人出庭作證時,很可能就會導致離婚無效,因此還是建議留一下證人的身分資料作為保險。

小莉聽完協議離婚的程序,搖搖頭,笑著跟我說:「律師,要是事情有這麼簡單就好了。」吵過、鬧過、現在已經到了離家出走的階段了,但她留在家中桌上的那張離婚協議書,據她偷偷回去看的結果,依然放在桌上,連壓在上面的面紙盒都沒動過,更別說簽名了。

「律師,怎麼辦?你覺得你可以說服的了我老公嗎?」小莉有些氣餒,只能把希望放在我身上。但律師不是魔法師,遇到連談都不願意談的人,也沒辦法強迫人家。

「也許,我們只能試試看訴訟了。」既然連談判的機會都沒有,我也只好提出較為強硬、能逼對方上談判桌的建議。送走小莉後,我回到了電腦桌前攤開卷宗,看著小莉在剛才會議中對於老公過往的指證歷歷,開始草擬著小莉的離婚起訴狀。

調解離婚程序

如果協議不成提起訴訟,依據最新家事事件法的規定,都必須先經過調解才能見到法官本人。法院一旦收到你的訴狀後,就會安排時間,請雙方到法院的「調解室」進行調解。

調解程序大多是由具備心理師、社工等相關背景的人士擔任委員勸誘雙方和解,運氣好時,還能遇到退休法官、律師等具備法律背景的人士擔任委員,對於雙方的權利義務會更有保障。

雖也不是說其他背景的委員不好,但因為調解大多還是與法律權益相關,所以有法律背景的委員較能注意到更多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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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離婚程序。資料來源:簡大為律師/製圖:劉茵琪

調解離婚一定要去嗎?不去會怎樣?

依據家事事件法規定,只要提告離婚,都必須強制進入調解程序。所以調解算是必經程序。

依據法律規定,如果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是可以科處3,000元罰鍰的,但實務上較少開罰,畢竟沒有調解意願,強迫來現場也沒有太大意義,就會直接當成調解不成立,進入訴訟。

調解離婚要怎麼開始?

在我們向法院遞出離婚起訴狀,或是調解聲請狀後,法院就會安排調解委員來進行調解(少數是法官親自調解),法院會寄發通知書通知兩方到場,只要持身分證到場就可以了。

通常委員的開場白是會先告訴兩造(雙方)在調解過程中的一些規範,例如不可以插嘴,或是不要帶情緒,最重要的是,在調解過程中所做的任何退讓、妥協,或是承認的事實,都不能拿來訴訟中使用。

調解離婚過程會做什麼?

其實,法律沒有規定調解的時候一定要完成什麼工作,不過有些法官為了節省時間,會在調解的時候就先請社工訪視雙方的家庭,來決定小孩的監護權要如何裁判(沒有小孩就當然不用)。

當事人很快就會接到社工事務所的通知約訪,社工會前往家裡跟爸爸媽媽提問,包含監護動機、小孩平時如何照顧、小孩跟誰關係比較親密等等,結束後,就會將結論給做成訪視報告。

雖然會花比較多時間,但往往在訪視報告做出來,雙方看過後,原本對監護權堅持的雙方都會比較鬆動,調解成功的機率也會相對上升。

另外,有許多法院也會有親職課程給當事人上,雖然這並非強制,但上課簽到的紀錄,會是如果最後進入法院法官決定誰來監護時的參考指標之一,所以我們大多會鼓勵當事人去上課。

只是,根據當事人的說法,那個課程比較傾向打高空,實質效用並沒有很大,所以要上不上,還是可以稍微評估一下利弊得失。

調解離婚會花多久時間?

調解花的時間非常長,除非雙方早就談好,否則談個四、五次,一次談個三小時都是很常見的。

原因是一開始需要先安撫雙方當事人的情緒,引導雙方講出自己所想要的需求(很多人其實不知道自己要什麼),然後還要說服為反對而反對的一方,整個過程真正聚焦討論的,可能只有其中的45分鐘左右。

調解兼顧心理諮商可不是隨便說的,這也是為什麼許多委員都有心理相關背景的原因。

調解離婚一定要本人嗎?

除了剛剛講到無正當理由不調解,可能會被罰鍰之外,也有很多人會問:「我可不可以請律師去就好?」。其實,請律師去沒有不行,但法律特別規定了,像車禍、欠款這種,如果雙方講好,律師到場代簽和解就好了。

但因為離婚茲事體大,不僅牽涉兩個人,更牽涉兩個家庭及小孩的權益,屬於特別重要的案件類型,也因此就算雙方早已講好,當事人還是必須前往法院一趟親自簽名,律師不能代簽。

調解離婚有什麼優、缺點?

調解其實跟協議離婚概念上完全相同,最大的差異是在有沒有一個較為公正的第三方從中間使力說服雙方。經驗豐富的調解委員,會輪流請雙方出去,來讓另一方暢所欲言,再從中找出雙方的共同點,嘗試擬定一個雙方都馬馬虎虎,但都可以接受的方案。

這其中需要的溝通技巧、理解能力要非常好,所以說你遇到的調解委員能力的優劣,是大大左右你這場調解到底能不能調的成的關鍵。

已進入調解程序的小莉與丈夫,在調解室裡依然無法達成共識。

「他到底在堅持什麼?」走出調解室,小莉不解的問,這個問題我還真的無語問蒼天。沒錯,對於為什麼要維持婚姻老公根本說不出個所以然,也對於子女、扶養費等議題沒有太大意見,但就是不願離婚。

「也許是不甘心吧?」我回答,有許多人在面臨配偶提出離婚的狀況,雖然明知這個婚姻走不下去,但就是不能接受這個結果,寧願拖著也不願親手同意離婚,就好像是自己如果答應了,就等同承認了自己被太太給「休了」的結果。

在雙方的堅持下,調解委員也只能舉雙手投降,看著老公閃避著我們離開的背影,我有些感嘆。下一次見面就不是在調解室,而是在法庭了。

訴訟離婚程序

如果調解不成,調解委員就會將案件送到法官手上進行審理。這時候雙方就必須互相舉證,證明兩人之間確實出現了法律規定一定要判離的理由,或是說服法官這段婚姻已經沒辦法繼續下去,而請法官酌情判離婚。

一旦到了這階段,除非法官勸誘功夫高超,否則通常都是撕破臉在打訴訟,潑髒水、互相指責是常態,通常會將兩人之間剩餘的情誼給撕裂的一乾二淨,最終,法院才會做出判決,認定可否離婚、子女歸誰、扶養費應該如何支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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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程序。資料來源:簡大為律師/製圖:劉茵琪

什麼情況下法官會判我離婚?

民法規定有兩大類可以離婚的情況,一類是「絕對可以離婚」的事由,例如:

  • 重婚
  • 與其他人上床(交往不算)
  • 被虐待
  • 虐待對方的直系親屬或反過來被虐待
  • 惡意遺棄對方
  • 意圖殺害對方
  • 有不治的惡疾
  • 有不治的精神病
  • 生死不明已超過三年
  • 故意犯罪要關六個月

這些是當初的立委覺得「非常過分」的情況,因此只要發生就可以判離(可見當時立委覺得只有發生關係才過分)。

而另一類是「可能可以離婚」的狀況,這就毫無限制了,只要你能說服法官說,發生這樣的情況無論是誰都沒辦法繼續維持婚姻了,法官就有權判決離婚,所謂「不愛了」的離婚就是屬於這類型。

其實,現代大部分的離婚案件都是這種,因為第一類「絕對可以離婚」的事由套在現代大多早已不堪使用。只是說第二類「可能可以離婚」的事由,每個法官的看法都不太一樣,可能一審法官覺得可以離婚,到了二審就被廢棄駁回。

扶養費法官會判多少?

民法中規定,扶養費金額應該以小朋友生活需要來決定,而且要依據父母雙方的能力來分擔。

理論上,每個小朋友生活水準都不太一樣,所以父母可以舉出證據來證明小朋友一個月的花費,但其實跟小朋友生活在一起,菜也都一起買,房貸也都一起繳,誰有辦法區分哪一筆是小朋友的生活費?

所以,除非是特意舉證證明小朋友平時生活水準的夫妻,否則大部分都還是會參考行政院每年公布的國民平均消費水準,依各縣市不同,以每月25,000~30,000元計算扶養費總額

而分擔部分,原則上就是一人一半,但有些法官還是會參照雙方收入狀況,及考量擔任主要照顧者的心力,些微調整分擔的比例。

想了解更多?可見:談離婚,女性究竟能拿到多少贍養費、扶養費?

監護權通常會判給誰?

法律上規定,監護權會判給「對小孩比較有利」的一方,但從統計上來說,如果雙方的條件差不多,其實超過六成都是判給女性。

我不能否認這確實帶有部份性別刻板印象,法官多數認為在小孩子的照顧上,媽媽會是比較重要、也對小孩比較有所助益的角色。

所以如果男性要爭取監護權,除非是媽媽有一些不當舉動,或是小孩早就跟爸爸住在一起一段時間了,否則如果媽媽有意爭取,爸爸要取得監護權的機率實在相對比較低。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兩人對於小孩的監護之前就已經做了約定,要改變監護權的約定,會是非常困難、成功率也非常低的訴訟。

判決離婚會花多久時間?

一般而言,如果只有單純離婚,訴訟時間不會拖太久,大約二到四個庭就可以開完,算起來不到半年。但如果對監護權有爭議,中間就要請社工、家事調查官、程序監理人做子女訪視,或是請醫院作鑑定,時間就要依照這些鑑定單位去安排,這場訴訟就很可能持續拖延下去。

親屬、子女可以當證人嗎?

證人在法律上並沒有任何資格限制,所以如果是親友作證,法律上當然沒問題;尤其是像這種家庭案件,通常是發生在家中,在現場的人往往就只有親屬、子女這類有關係的人,也因此法官在家事案件中對於「親友證人」採信的機率其實還挺高的。

所以不要擔心親友作證不夠力,只要有看到現場,也願意出來說出真相的,都有資格擔任證人。

法官在法庭中宣示了辯論終結,無論結果為何,一切終將告一個段落。

「真的好累。」小莉走出法院,「你覺得他是在裝傻,還是真的不懂?」伸出手招呼,小莉看著計程車打起方向燈,漸漸開向人行道。不用多作解釋,我就知道她在講的是剛剛辯論終結前,老公的最後陳述。

「我真的不懂,我有出軌、家暴嗎?我有餓過她一餐嗎?她憑什麼告我離婚?」直到最後一刻,老公依然向法院據理力爭,表達他的不滿。

「你覺得呢?」我反問她。
「好像⋯⋯也不太重要了?」小莉想了想,也沒回答我,便笑了出來。

「婚姻,絕對不是只需要衣食無虞就能維持的。」小莉重複了剛剛在庭上我回應老公的話後便關上了車門,漸行漸遠的計程車,彷彿也載著小莉離開這段如同枷鎖一般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