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 2025年02月20日

發布於 2025年02月20日

政院拍板!再婚不能拿贍養費,5年內分居3年可訴請離婚

行政院會今拍板「民法」相關修法,增訂未來夫妻5年內分居3年即可請求離婚,並新增贍養費請求權時效為2年。

婚戒-離婚
照片提供:Shutterstock

作者:聯合報記者黃婉婷(2025-02-20)

民法規定婚姻破裂有責一方不准訴請裁判離婚,遭判決違憲,行政院會今拍板「民法」相關修法,增訂未來夫妻5年內分居3年即可請求離婚,並新增贍養費請求權時效為2年,養不活自己的人可減免,若「再婚」將不得請求前配偶支付贍養費,且修法可溯及既往。

法務部次長黃世杰補充,儘管贍養費規範有所調整、增訂,但與子女撫養費各自獨立,並無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