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 2025年05月15日
發布於 2025年05月15日
監護權是什麼?離婚後3類監護權、監護者權利義務及移轉方式一次看
離婚後,如何議定家中未成年孩子的監護權?為何法院通常把監護權判給媽媽?家事律師解惑監護權的3大類型、權利與義務,及監護權如何移轉等4大常見問題。

本文重點摘要
- 監護權是什麼?可以決定哪些事?
- 監護權有哪幾種種類?有什麼差異?
- 離婚後,監護權會給誰?
- 監護權怎麼「移轉」?
- Q1:監護權是什麼?可以決定哪些事?
- 監護權在法律上叫做「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及負擔」。
對,就是這麼饒口,但講白了其實可以簡單分成兩大類。
第一類是義務,當子女在外犯了錯、需要賠償別人的時候,監護人除非有特殊事由否則就須要連帶賠償。至於大家常常誤會的「保護教養的義務」部分,其實民法早就已經規定,就算沒有監護權的一方父母,仍有保護教養子女的責任,也因此就算是沒有監護權的一方,當子女輪到你照顧時,仍然有義務要好好照顧他。
第二類是權利,總的來說就是父母對於子女各種大小事的決定權,具有監護權的一方(或是雙方)就是子女的法定代理人。舉凡戶籍、就學、開戶、財產管理、出國等等,生活中有任何需要「簽名」的地方,就需要由監護人來簽名。
- Q2:監護權有哪幾種種類?有什麼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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