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 2025年10月01日

發布於 2025年07月28日

離婚想爭贍養費,法院卻不買單?律師分享3個要件

常常在新聞看到好萊塢巨星、NBA球星離婚後要支付天價贍養費,和老公離婚跟他要一點贍養費來安家,應該是沒問題吧?新聞的報導的確給大家有這種誤導,但是台灣法院必須讓你失望了。

離婚-贍養飯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難道外遇被抓到,還不能和他要點「贍養費」來花嗎,法院是怎麼認定的呢?

離婚訴訟過程中,談到錢的部分,可能有「剩餘財產分配」、「子女扶養費、教育費」、「贍養費」、「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

首先,剩餘財產分配就是離婚時,或一方死亡時,就雙方剩餘的婚後財產差額,婚後財產較多的給少的一方。

另外「子女的扶養費」,則是除非經濟條件及生活非常優渥的情況外,大致可依據行政院主計處認定的每人最低生活水平去計算須支付小孩的扶養費。

這兩者大致沒什麼問題,但大家對於「贍養費」有過度的期待,在台灣透過法院拿到贍養費其實蠻嚴格的,需要符合幾種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