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 2025年10月01日

發布於 2025年08月04日

見不到孩子的痛:法律如何幫助你爭取探視權?

離婚時,兩人協商將小孩的監護權歸屬給爸爸,而媽媽則是可以在固定時間探視孩子,然而,一切都事與願違,離婚後不久,前夫就常常推託有事無法讓她探視孩子,各項事物都直接幫小孩決定,從未問過她的意見。

探視權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在沒有孩子的情況下離婚,需要去解決的就只有兩個人間的問題,但如果是有孩子的,就會衍生出很多雙方離婚後該怎麼繼續與孩子相處的難題。

通常面對道這類型的事情,要離婚的父母間就會開始討論監護權的歸屬,以及分開後該如何繼續扶養小孩,除了這些比較主要的問題外,其實最讓離婚爸媽們傷透腦筋的,還是其他較為細項的部分。

金錢與陪伴:孩子真正需要什麼?

我們都知道身為孩子的父母,扶養孩子是責無旁貸的,再扶養孩子的部分要談的並不是誰要來養,而是要如何分配各自要負擔的項目或是每個月固定給予的扶養金額。

此外,對於孩子來說,除了日常生活所需外,最重要的還是父母的陪伴,沒有獲得孩子監護權的一方該如何探視小孩、決定小孩的各項事務,這看似細碎的小事情,往往都是最讓人爭吵不休的大問題。

書面協議≠完美執行:前配偶不遵守承諾怎麼辦?

律師也曾受到客戶委任我們處理類似的事情,夫妻雙方是屬於協議離婚,並不是上法院解決,兩人協商後將小孩的監護權歸屬給前夫,而自己則是可以在固定時間探視孩子,並且在決定孩子的重要事務前,也需要經由她的同意。

然而,一切都事與願違,離婚後不久,前夫就常常推託有事無法讓他探視孩子,各項事物都直接幫小孩決定,從未問過她的意見,讓她不得已才來詢問該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