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 2026年01月16日

發布於 2026年01月16日

偷拍兒少性影像就是「兒少性剝削」!高院法律座談打破無罪見解

高等法院近期召開法律座談會並達成重要決議,偷拍兒少性影像構成兒少性剝削。此結論打破過去僅以妨害隱私論罪、甚至判決無罪的見解,宣示司法實務將嚴懲偷拍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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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本文重點摘要

  • 法律座談會決議:偷拍構成「兒少性剝削」
  • 保護孩童免於性剝削危害 建立保護意識

針對長期以來司法實務上關於「偷拍兒少性影像」是否構成重罪的法律見解分歧,高等法院近期召開法律座談會並達成重要決議。經檢、審、辯及學者多方討論,最終認定「偷拍」兒少性影像雖不完全符合《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中「違反本人意願」的加重要件,但確已構成「性剝削」行為,應適用該條例論處,直接打破過去部分法院僅以妨害性隱私論罪、甚至判決無罪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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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座談會決議:偷拍構成「性剝削」,亦非僅屬妨害隱私

此次法律問題源於新北地院提出的一起案例:一名逃家少女遭收留男子偷拍洗澡,該行為是否構成《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違反本人意願拍攝兒少性影像罪」引發爭議。

高院為此邀集各方專家進行研討,會中出現不同見解。甲說認為偷拍即剝奪兒少表達意願,應屬「違反本人意願」並加重論處;乙說則認為若非在性活動中偷拍且未限制行動自由,難認有權力不對等。最終座談會採納折衷的「丙說」,以 20 票對 8 票通過決議。

該決議指出,只要拍攝、製造兒少性影像,不論是否經被害人同意,均構成第36條第1項「拍攝兒少性影像罪」,即認定為「性剝削」。然而,針對「乘人不知」的偷拍行為,因難認已壓制被害人自由意志,故認定不符合第3項「違反本人意願」的加重構成要件。此結論雖無法律拘束力,但已是司法實務將對「偷拍兒少」採取更嚴格認定標準的宣示。

保護孩童免於性剝削危害 建立保護意識

親子天下長期追蹤兒少性剝削議題,除了關注法律面的變革,也協助家長建立防護觀念。根據衛福部統計, 2022 年通報為兒少性剝削的案件類型,網路兒少性剝削為最多,佔了超過八成。

常見手法包含以下8種:

  1. 性愛視訊遭側錄、偷拍
  2. 假意成為男女朋友,要求私密照
  3. 假裝「知心好友」,以情緒勒索取得私密照
  4. 假裝為「同齡青少年」,藉口了解發育狀況
  5. 威脅洩漏個資取得私密照
  6. 用私密照交換實質物品
  7. 徵模特兒,並以私密照作為應徵條件
  8. 分享減肥秘方,並以私密照作為面試條件

避開兒少性剝削陷阱,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則建議家長可透過 2 方式和孩子討論

  1. 了解私密影像外流的嚴重性:在情侶交往當中,如果對方要求你拍性影片,你應該思考自己真的想拍嗎?對方值得信任嗎?如果散布怎麼辦?
  2. 發現自己被騙,性影像被拿來當威脅時,保存私密影像外流證據、立刻求助

更多關於兒少性剝削防制,可參考以下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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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稿件部分內容由 AI 生成,經親子天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