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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2021年11月25日
發布於 2021年11月25日
《跟騷法》三讀通過,婦團憂:法有死角,難保護受害者
《跟蹤騷擾防制法》三讀通過,讓警方能在被害人受到跟蹤、騷擾時,就能依法介入,避免更嚴重的犯行發生。然而,婦團卻發表聲明表達擔心,他們的擔心是什麼?為何《跟騷法》可能無法保護被害者?

作者:李佩璇
今年連續發生數起不當追求的殺人案件,如:長榮女學生、屏東通訊行店員等,在案件發生前,加害者(行為人)都有跟蹤、騷擾受害者的行為,但礙於跟蹤騷擾的行為無法可管,警方無法在憾事發生前介入。
為了及早保護被害人,立法院在今年11月19日三讀通過的《跟蹤騷擾防制法》(下稱《跟騷法》)將於6個月後正式上路。《跟騷法》將跟蹤、騷擾等行為視為犯罪,目的是在被害人可能被性侵、性騷擾,甚至演變成擄人、殺人等案件前,在被跟蹤騷擾的階段,警方就能依法介入。《跟騷法》的主要內容是指對特定被害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8大類行為,使被害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8大類行為包含:
1.監視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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