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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2024年08月09日

發布於 2024年08月09日

重大變革!代理教師職前年資不採計屬違憲,全國超過兩萬五千名老師適用

廣受代理老師關注的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案,今日憲法法庭做出宣判,未來各縣市政府若對代理教師職前年資不予敘薪,屬於違憲。「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理事長黃湘仙表示,未來有志從事教育工作的代理老師,待

未來全國各縣市代理教師都有機會享有職前年

本文重點摘要

  • 代理教師荒,可望得到紓解

作者:王韻齡

今(9)日憲法法庭做出113年度憲判字第7號判決「中小學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案」,宣判「教育部由各縣市政府自行制定補充規定、對合格代理教師職前年資不予敘薪」屬違憲,相關法令一年內教育部必須重新修正。也是說,未來全國各縣市有教師證的合格代理教師,都有機會享有職前年資提敘」,不再因換一所學校,年資必須全部重頭算起。

根據教育部提供給憲法法庭的資料,110學年度全國高中以下具教師證的合格代理教師,共有二萬五千多人,本日宣判將有利於這群老師,從今起一年內可向各地方政府爭取應有權益。

這個釋憲案的起源,來自於一位代理老師對於自己職前年資不被採計的抗爭。憲法法庭曾於113年3月12日上午就108年張凱翔老師聲請「中小學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案」舉行言詞辯論,審查89年7月19日修正公布之教師法第35條第2項、103年8月18日教育部修正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2條、新北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10點第1項等規定及相關函釋之合憲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