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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2020年12月23日

發布於 2020年12月15日

兩小無猜初嘗禁果擬不罰,民團:性教育才重要

常在新聞上看到國中小情侶因親密關係而吃上官司,雙法家長暴跳如雷用「性侵」的名目互告,小情侶卻堅稱兩情相悅。婦女新知收集相關民團意見,擬提出《刑法》 227之1條修正草案,18歲以下、相差3歲內,雙方都

整理製表:李佩璇、施雲心

本文重點摘要

  • 保護孩子身心的《刑法》實務上造成身心受創
  • 談戀愛吃上官司 親子關係緊張
  • 不罰,不代表不教
  • 比起事後重罰,性教育才是關鍵

作者:李佩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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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嗎?國中孩子情竇初開、臉紅心跳的戀愛心情,可能變調為跑法院、面臨7年以下的刑責。根據《刑法》227條,如果跟未滿16歲的孩子發生性行為,即使互相認定是男女朋友,沒有「被強迫」的事實,就可能面臨7年以下刑責,嚴重程度可以說跟運送、販賣毒品差不多

保護孩子身心的《刑法》實務上造成身心受創